CBETA漢文大藏經:《選佛譜》卷第三

〇第六 生善滅惡門

6.無生懺

譜曰:
不論輕罪、重罪、十惡、七逆,先用作法取相而導其流,隨卽觀罪性空以塞其源。所謂若欲懺悔者,端坐念實相,眾罪如霜露,慧日能消除,是名無生懺也。 設無清淨師友可向作法,又無如意助緣可立壇儀,則應秉質直心,立決定志。先向十方三寶,悔除所犯,誓不更造。次於阿蘭若處,如理思惟,觀罪無生。此卽所謂「寧可缺於前前,不可缺於後後」。勤而行之,亦必滅罪證理也。 然所觀無生,通乎四教,或因緣生滅,無實我法,故名無生。或因緣卽空,如幻如夢,故名無生。或因緣卽假,虛妄有生,而中道之體,雙非空有,故名無生。或因緣卽中,深達罪相卽是實相,不可思議,故名無生。 今(那那)等三,見思垢重,智慧狹劣,故雖觀無生,仍趣偏徑。
(阿阿)則生滅門中,創發大願,成事度心。(阿彌)則觀生無生,得相似解,故成性地。
(彌彌)則純觀無生,發真不遠,為八人地。(阿陀)則次第門中,創見真諦,故為初住。
(彌陀)則十善已純,能出三界故為七住。(陀陀)則三昧力勝,通諸法門,故為十住。
(那佛)則志在帶業橫超,故為求生淨土。(謨佛)則具縛能知祕藏,故為圓五品位。
(阿佛)則麤垢已除,故登圓十信位。(彌佛)則具戒見佛,故得上品上生。
(陀佛)則定慧相資,捨分段而獲意生。(佛佛)則性修不二,開佛眼而登圓住。
 
〈第六 生善滅惡門〉竟。